英国正版365本科生奖助学金管理及评审办法
学校本科生奖助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及社会奖学金。其中,学校奖学金包括校长奖学金、优秀奖学金、进步奖学金、体育奖学金。
一、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奖励标准:每人每年10000元。
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在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具体申请条件:
(一)年级要求。在校生中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特殊学制的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层次确定参与相应学段的奖学金评定,原则上从入学第六年开始不再具备申请资格。
(二)成绩表现等要求。评奖学年内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并且无不及格记录(含选修课),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
对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可放宽至30%(含30%),同时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由学院审核后加盖学院公章。
“表现非常突出”主要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文艺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激励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资助标准:每人每年6000元。
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评奖学年无不及格记录(含选修课),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有一项位于前30%(含30%),另一项位于前50%(含50%,下同);对于特殊困难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可放宽至前50%。学习成绩与综合测评成绩应在同一范围内进行排名。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国家助学金
我校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资助标准:一档2700元,二档3700元,三档4700元。
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省政府奖学金
省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奖励标准:每人每年6000元。
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在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具体申请条件:
(一)年级要求。在校生中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可以申请省政府奖学金。特殊学制的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层次确定参与相应学段的奖学金评定,原则上从入学第六年开始不再具备申请资格。
(二)成绩表现等要求。评奖学年内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5%(含15%)的,并且无不及格记录(含选修课),可以申请省政府奖学金。
对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可放宽至30%(含30%),同时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由学院审核后加盖学院公章。
“表现非常突出”主要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文艺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五、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激励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资助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评奖学年无不及格记录(含选修课),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有一项位于前30%(含30%),另一项位于前50%(含50%,下同);对于特殊困难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可放宽至前50%。学习成绩与综合测评成绩应在同一范围内进行排名。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六、校长奖学金
校长奖学金是学校设立的最高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我校正式注册学籍并在基本修业年限内的全日制优秀在校生。
奖励标准:每人每学年5000元,每学年共奖励学生100人,奖励名额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学院(部)的学生人数进行分配。
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评奖学年无不及格记录(含选修课),学习成绩与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均位于专业排名前20%: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七、优秀奖学金
为鼓励本科生勤奋学习,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学校设立本科生优秀奖学金。
奖励标准:
一等:1000元/学期·人,获奖比例占学生人数的5%;
二等:600元/学期·人,获奖比例占学生人数的10%;
三等:400元/学期·人,获奖比例占学生人数的15%。
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
(六)评奖学期无不及格记录(含选修课);
(七)按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根据分配比例确定获奖人选范围。
八、进步奖学金
为鼓励本科生克服各种困难,发奋学习,全面发展,学校设立本科生进步奖学金,用于奖励综合素质有明显提高的学生。
奖励标准:每人每学期200元,获奖比例不超过学生数量的3%,少数民族学生可优先参与评选。
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
(六)评奖学期无不及格记录(含选修课);
(七)按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根据分配比例确定获奖人选范围。
九、体育奖学金
经学校体育主管部门批准,代表我校参加比赛的全日制学生运动员,凡在市级以上(含市级)教育部门或相关体育行业组织的非商业性体育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的,根据比赛等级和类别给予奖励。